管理干部选拔聘用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-06-27 阅读7444次 发布者:本站原创

 
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,把贯彻执行《干部任用条例》与组织实施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》结合起来,坚持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,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。扩大党内民主,完善绵阳南山中学双语学校中层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制度,加强和规范对中层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,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,保证党的干部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制订管理制度如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学校中层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管干部、从严治党的方针,建立科学规范的培养选拔任用制度,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,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,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、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化,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学校发展。

二、培养选拔任用原则

1、遵守党管干部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原则;

2、坚持民主集中制,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
3、贯彻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,依法办理的原则;

三、培养选拔任用条件

1、具有履行拟任岗位职责工作能力,具有履职所需的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邓小平理论的水平,认真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能运用马列主义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坚持科学发展观,与时俱进,工作讲政治、顾大局。

2、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,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立志改革开放,创新工作,能艰苦奋斗,创一流工作业绩。

3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,有一定实践经验,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能力,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,群众基础好。

4、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,依法办事,清正廉洁,勤政为民,以身作则,艰苦朴素,密切联系群众,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,做到自重、自省、自律、自警、自励,反对官僚主义,反对任何滥用职权、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。

5、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认真调查研究,能够把党的方针、政策工作实践相结合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,讲实话、办实事、求实效,反对形式主义。

6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,有民主作风,有全局观念,善于团结同志,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,工作脚踏实地,任劳任怨,埋头苦干,善于创新。

四、培养选拔任用资格

1、学校中层领导岗位任职,原则上应有年级组长(含副组长)、支部书记、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、团队管理干部等工作经验,且成绩突出的人选中培养选用;进入以上岗位进行培养、锻炼,原则上应在在教育教学一线担任过班主任,或是担任团队干部且教育教学成绩优异。

2、选拔使用干部,一般应从培养的后备干部中选拔,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,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,报上级组织(人事)部批准同意后可破格提拔。

3、坚持“选、育、用”相结合,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。注重把群众推荐与组织推荐有机结合起来,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,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、班子建设需要以及干部的年龄、文化、专业、能力等特点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方面综合考虑,推荐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; 在“育”的方面:学校依据教育局党委的计划,实施现代管理人才系统培养工程,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干部外出学习,组织干部岗位培训等;在“用”的方面:打破条块分割,加强宏观调控,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,做到资源共享,扩大选人视野。

4、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。学校中层干部选拔经过推荐、资格审查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等程序,竞争上岗。 

五、选拔任用程序

1、选拔任用中层干部,必须经民主推荐,一般依托职代会,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,公布推荐职务、任职条件、推荐范围,提出有关要求,竞岗人进行竞岗演说,代表填写推荐票,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,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,确定考察对象。

2、组织考察

1)对确定的拟任人选的考察,由党委成员负责对其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,注重考察工作实绩。考察要在党委领导下,采取个别访谈、发放征求意见表、民主测评、查阅资料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,将拟任人选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、主要缺点和不足、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形成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材料,报局党委讨论。

2)考察干部要在本单位内,分别听取35名领导和群众的意见,分别作好笔录,经反映人审阅后签名备案,并向党组报告被考察人的考察情况。

3、酝酿人选

在拟任人选决定前,应在党政班子等有关人员中进行充分酝酿,必要时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。

4、讨论决定

拟任人选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研究,并作出任命决定。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,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,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,充分发表同意、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超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。对决定拟任的干部,党委要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谈话,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(人事)部门上报备案。

六、选拔任用纪律

1、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。

2、不准临时动议或以领导圈阅个人决定等形式,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。

3、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、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。

4、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调动时,突击提拔调整干部。

5、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、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。

6、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、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漏酝酿、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。

7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、封官许愿、营私舞弊、拉帮结派搞团伙或者打击报复。

七、干部任免和谈话

1、学校党委要指定专人对研究决定拟任的新干部,要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的两天内进行谈话。

2、党委决定提拔的干部,要报上级党委行文下达任命、任职公文。

八、新任领导干部试用期

为确保领导干部的质量,对新提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为一年。在试用期内,享受所任职务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后,正式担任所任职务,不合格者,取消其所任职务资格。